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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我国现行法律并不保护事实婚姻。事实婚姻的离婚以一方的离开为要件,也就是说双方想要解除事实婚姻关系的,只要一方搬离...
1、可以的,事实婚姻需要通过诉讼方式办理离婚。 2、因为事实婚姻没有结婚证,所以是不允许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如果双方为事实婚姻要离婚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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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的,事实婚姻的有效性尚未得到认可。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颁布后的所谓事实婚姻不受法律认可和保护,1994年以后的事实婚姻不得离婚。但是,如果是1994年以前的事实婚姻,离婚前应补充相应证件。根据我国法律,法律认可的离婚法律婚姻关系必须由婚姻登记机关登记。
事实婚姻可以再结婚。目前我国不承认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将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认定为非法同居。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事实婚姻协议离婚的方式: 首先,双方可以自行解除; 二是诉讼方式,区别对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未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婚姻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前,男女双方符合婚姻实质性要求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本解释第三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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