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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受理申请材料、审核材料、校准登记、颁发证书。 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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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登记中,家庭承包户因子女结婚要求分户的,由承包户家庭成员签订分户协议,并出具书面申请,明确分户后承包面积的分割,按书面申请给予分户确权登记。家庭承包户因离婚要求分户的,由离婚双方当事人提供法院判决书或协议书,双方对院判决书或协议书载明的承包地分割没有异议,并提出分户申请的,分别给予确权登记。承包农户申请变更户主姓名的,原则上不予变更,仍按原二轮承包登记内容予以登记,承包农户户主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除外,由家庭成员集体推选产生。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其他权利的确认和确定,以下简称确认。根据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一定范围内土地(或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其他权利的内容。每个土地的土地所有权必须通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审计、登记、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终的确认和确认。首先,向村委会颁发相关证书,然后准备有效的个人证书,并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确认权利。国有土地应当向国土资源局申请。然后是审批过程,但也需要测量土地,统计信息,归档,最后登记,颁发证书。
按户确权、保持承包权稳定,在确权登记颁证中,以已经签订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以此次登记前最近的承包关系为依据,参照二调成果对土地面积进行校准。尊重农民意愿,结合村组实际,在保持家庭承包权长期稳定的原则下,根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允许村组对承包地适时适当作调整。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现有耕地,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也可以确权确地。对因当年联产承包出现产量高的土地以少顶多、产量低的土地以多顶少而造成实际耕种面积与账证面积不符的,经承包户认可后,可按实际耕种面积登记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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