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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助学贷款是国家开发银行为经济贫困的大学生提供的助学贷款。只要获得了国家认可的高校录取通知书,且满足国家对贫困家庭的要求,即可申请办理。...
申请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大学生,毕业后要按照规定的时间来还款,以免影响个人的,那么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流程是怎么样的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生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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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贷款受理部门 借款人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2、贷款准备材料 准备齐全上述贫困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邮储银行存折后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借款人需将申请表填写完整并印章齐全。 3、审核材料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到登记领表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含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复印件需要两份、申请表和邮储账号,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 4、签订合同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同时授权邮政储蓄银行从上述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特别提醒,合同中请填写存折账号,账号务必填写准确,如因填写错误造成贷款无法汇划,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5、合同回执寄返 借款合同签订完毕后,学生可持合同到高校报到,从起学生只需到高校资助中心办理电子回执,无需再邮寄纸质回执。报到后30日内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未收到回执(最迟不得超过10月30日),视同学生撤销借款申请。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部分学子最有效的求学进学手段,很多学生在一开始办理助学贷款时却不知道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哪些流程而白白浪费了时间。编者在这里为想要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人整理了一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流程,供有需要的人参考。 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流程: 1、贷款申请 借款人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户口簿(本)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学籍证明。新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读生凭《学生证》及其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 2、合同签订 ①当地资助中心审查申请资料 ②当地资助中心指导借款学生到经办行开设个人账户 ③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④当地资助中心开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
贷款申请及办理程序 (一)网上申请 1.首次贷款学生 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网址:),注册并提交贷款申请。网上申请后生成《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简称“申请表”),导出并打印(A4纸一份)。 2.续贷学生 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提交续贷声明,并提交贷款申请。网上申请后生成申请表,导出并打印(A4纸一份)。 (二)经济困难资格认定 首次贷款学生持申请表前往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确认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确认属实的,在申请表“资格审查情况”栏相关位置填写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填写日期,经办人签名并留联系电话(正楷书写,不得涂改)。 续贷学生无需进行资格认定。 (三)现场受理 1.首次贷款学生 出示: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在校生为学生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提交:学生本人签字的经资格认定的《申请表原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双方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提交材料均为A4纸)。 注:(1)学生证丢失的,需由高校出具《学生在校证明,县资助中心留存证明原件; (2)户口簿原件查看,无需留存复印件; (3)如共同借款人为父母且不在同一户口簿,需出示双方户口簿原件,并由父母方或学生方派出所出具《关系证明,县资助中心留存《关系证明原件; (4)如共同借款人不为父母,并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了父母不能作为共同借款人的相关证明,仅需查验双方户口簿原件,确认双方均在本辖区即可。县资助中心留存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相关证明原件。 2.续贷学生 对于续贷学生,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到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有关手续。 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提交: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3.现场受理时间 受理时间为2014年8月1日至9月15日(过期不再办理)。 4.受理部门 借款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庐阳区教体局405室)。 (四)账户开立 国家开发银行委托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作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理机构,受托办理贷款资金的发放和回收。国家开发银行委托支付宝统一为借款学生开立支付宝账户。 (五)签订合同 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即与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开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简称“受理证明”)连同合同文本二份交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 (六)高校录入合同回执 借款学生携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人登陆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合同电子回执录入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10日,如逾期未录,根据借款合同,借款申请自动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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