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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时内。《戒毒条例》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应当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在强制隔离戒毒前送达被决定人,并在送达后24小时内...
吸毒成瘾被公安机关予以强制隔离戒毒,公安机关应当通知被决定人的家属。《禁毒法》第四十条公安机关对吸毒成瘾人员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应当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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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探视。《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第二十一条,经强制隔离戒毒所批准,戒毒人员可以使用指定的固定电话与其亲属、监护人或者所在单位、就读学校有关人员通话。戒毒人员在所内不得持有、使用移动通讯设备。《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第二十二条,戒毒人员的亲属和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强制隔离戒毒所探访规定探访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检查探访人员身份证件,对身份不明或者无法核实的不允许探访。对正被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或者正处于单独管理期间的戒毒人员,不予安排探访。
根据《禁毒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评估,符合条件的,可以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 《禁毒法》: 第四十七条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 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应该通知家属,24小时,但如果吸毒人员拒不交代姓名住址,无法通知。 公安机关对吸毒成瘾人员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应当制作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在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前送达被决定人,并在送达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决定人的家属、所在单位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被决定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查清其身份后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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