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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的撤销权不属于形成权,而是一种综合性的权利。债权人撤销权为实体法上的权利,撤销权为附属于债权的权利;撤销权是一种综合性权利,具有形成权...
撤销权是专属于合同中意思表示不真实、不自由、意思与表示不一致的一方当事人,或者可撤销合同之利益受损人,而不应当是双方当事人。此外,撤销权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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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发生撤销权的债权有:租赁权、附有特别担保的债权、附停止条件的债权。这些债权的效力是否发生取决于条件是否成就,因为其效力处于不确定的状态,所以债权人不享有撤销权。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券撤销权一般不属于形成权,而是一种综合性的权利。法律规定,形成权必须通过行使才能产生效力,权利人虽享有该权利但不行使,不会影响现存的法律关系,债券撤销权通常不在此列。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互相负债,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和质量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抵销自己的债务和对方的到期债务;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当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不得附条件或期限抵销。 第五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质量不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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