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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支付的彩礼不需要返还,但如有下列情况,男方可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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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的彩礼一般不需要返还。法院也会考虑结婚时间的长短酌情考虑是否退还部分彩礼。比如双方办理了结婚手续,也共同生活了,但仅仅生活了1个月,女方便起诉离婚,这种情况法院考虑实际情况,也会酌情判决返还部分彩礼。
彩礼的范围及返还 建立婚约,男方给付女方的财物一般有聘金、见面礼、折娘衣、酒水钱和金器,《意见》对于司法实践出现的各种财物给付形式那此属彩礼没有界定,根据附条件赠与说的法律特征,判断依据为给付此项财物时当事人主观心理状态,是为了培养、增进感情的给付还是以结婚为条件的给付。实际生活中当事人给付财物时不会明说更没有书面合同表达心理状态,是默示意思表示,判断可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给付的时空,财物的价值,依社会一般观念为之,如聘金,较大数额的见面礼,按女方提供的礼单给付的各种财物就是附有条件的,而双方父母给付的小额礼物,男女双方非正式情况互赠的礼物就没有附有条件。因此,彩礼没有固定的名称和范围,而是根据上述方法判断之。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第一点、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第二点、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第三点、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第二、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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