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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以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为由取消了施工合同,开发商该如何维权

2022-05-06
就你所说的情况,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是比较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其根本原因在于国家验收政策的变更、衔接出了问题。简单的说是2004年5月19日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取消了综合验收这一审批项目。但是,是不是,仅以此理由开发商就可以认为自己不存在违约了呢?律师认为,得根据各个个案具体案情来分析。 就本案来看,开发商是构成违约的。这是因为,第一、国务院取消的只是竣工综合验收这个行政审批项目,即不再由行政单位组织进行综合验收(不强迫其必须进行综合验收,但开发商自己是可以选择进行综合验收的),并不是指房地产项目在交付之前就不再进行综合验收。事实上,商品房在交付之前,应该也必须经消防验收、规划验收等综合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第二、开发商既然认为综合验收是已经取消的条件,为什么还要把它写进合同里呢?显然存在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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