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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集证据,报警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
搜集证据,可以报警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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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供查询的案件范围: 1、检察院自侦部门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 2、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办理的批捕、起诉案件。 3、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科办理的刑事申诉案件和刑事赔偿案件。 4、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办理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二)有权查询案件信息的人员: 1、刑事案件、刑事申诉案件的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 3、与案件有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经检察院批准同意后可以进行查询。 (三)可供查询的案件信息内容: 1、刑事案件:当事人、立案、强制措施、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判决、抗诉等依法可公开信息。 2、刑事申诉案件:当事人、案由、受案、立案、审结等依法可公开信息。 3、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当事人、案由、受案、立案、审结等依法可公开的信息。 (四)操作指南: 1、办理身份确认手续。查询人在查询前请先带备本人身份证、律师证、授权委托书或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文书、与当事人关系证明等材料到我院案件管理中心办理身份确认手续,同一案件只需办理一次身份确认手续。 2、获取查询密码。我院案件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在核实查询人的身份后,会交给查询人一个查询密码,凭此密码在本系统或大厅查询系统中可以多次查询。 3、凭密码登录查询。查询人登录本系统后填写被查询人姓名,输入查询密码,点击“确认”后,系统即会自动弹出案件查询信息列表,显示所查询案件相关信息。 4、提出意见。查询人在查看案件相关信息后,如有不明事项需要咨询的,或有意见、建议的,请在表格“查询人留言栏”里写明,检察院工作人员会及时给予回复。
抓捕;讯问;抓捕在逃人员后,抓捕单位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犯罪确认;羁押。进行简单询问、采集信息;移交原籍地公安机关办理移交手续;押解;收押讯问;如果是罪行轻微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符合法定条件可以监视居住;对于没有批捕,而需要逮捕的网上在逃人员,收集证据后向检察院提请逮捕。
这些单位会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对犯罪嫌疑人涉及的关系及可能隐藏的落脚点完成架网布控,布署对辖区外来人口集中的出租房屋、中小旅店摸排,在重点路口设卡盘查、巡逻蹲守等工作。目前在一些通讯系统较先进的地区,这个速度会更快,通缉令在30分钟左右即可下发至二级指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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