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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方当事人按照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解除合同时,应当通知合同相对方。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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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看情况的。劳动者可以在30天前书面通知使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3天前通知使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以下情况之一,使用者30天前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追加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因病或非劳动者受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训练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3)劳动合同成立时根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其他情况是不必要的。
1、根据法律规定,需提前30天通知的情况只有3种,不包括终止合同的情况;2、2008年之后签订并履行2次完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如果此时终止,应当支付赔偿金,即2倍经济补偿金;3、根据您所说的情况,按照广东省劳动仲裁的相关意见,可能是2倍的经济补偿金。
一般来说,劳动合同终止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合同到期后自动解除。但是如果有相关政策法规规定,要求有用人单位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的,应当提前通知;如果劳动合同因解除而终止的,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也可以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直接解除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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