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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 2、执行逮捕的人员...
公安局逮捕后的程序: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交经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经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作出逮捕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24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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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提请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66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2、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由审查批捕部门办理。审查批捕部门应当指定办案人员审查。办案人员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审查批捕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批准或决定。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3、逮捕的执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论是批准逮捕,还是决定逮捕,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刑事诉讼法》第71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证必须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执行逮捕必须由两名以上的公安人员进行。在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宣布对其依法逮捕。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提交逮捕申请书后,检察院会根据其掌握的情况作出决定,如果办案人员对批捕决定不服,可以向检察院提出复议,要求重新审查案件。检察院在七天对复议作出回应,如果办案人员对复议结果还是有异议的,可以继续申请复核。
批准逮捕的程序有: 1、如果是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作出逮捕这种强制措施的,那么就需要经过人民检察院的审查并且批准后,公安机关才能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 2、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是由检察长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然后作出予以逮捕或者是不予以逮捕的决定。
、逮捕嫌疑人的条件 a.证据条件: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部分证据已查证属实。 b.必要性条件: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不逮捕会造成社会危险的,有逮捕的必要。 程序要件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署申请,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批准逮捕后,由公安机关执行,即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署逮捕证,由2名以上警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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