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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学校跑到一岁半,在学校摔伤,学校需要承担责任的情况有哪些

2022-01-27
小孩还不到三年级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期间学校就具有相应的教育管理义务,现在小孩在上课期间被学校内收到人身损害,如果学校证明不了学校尽到义务了就应当由学校承担责任,学校承担责任之后再可以向直接侵权人追偿。 法条: 《去责任法》 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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