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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山东AAAAA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亲属的委托,并经被告人同意,指派律师为其辩护。辩护人接受指派后会见了被告人,查阅了...
刑事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受本案被告人之委托,并由 律师事务所指派,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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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委托律师):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址、电话等基本情况, 律师只需写明姓名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电话。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写明犯罪嫌疑人犯罪的时间、地点、侵害的客体、目的、动机、情节、手段、造成的后果等 事实要素。 控告的理由及
刑法分则中的量刑情节: (1)特定条款罪行的从重或者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2)分则中的加减法定刑的情节。
辩护词的内容和写法 辩护词虽然没有统一规定的内容和格式,但是在辩护实践中,大体上已经形成了一种较为固定的格式。 一般地说,辩护词有首部,正文和尾部三个组成部分: 首部包括标题、称谓和辩护引言。 标题:写“关于×××(被告人姓名)××案件的辩护词”或略写为“辩护词”。 称谓:一般写于“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或“审判长”、“审判员”。 辩护引言:其主要内容有三: 写明自己出庭辩护的合法性:单位受人委托,本人受单位指派。 写明发言前的准备工作(包括阅卷调查、会见被告人)等; 写明对法庭调查及本案件性质的基本观点。 正文即辩护理由。 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其主要内容: 从对犯罪事实的方面进行辩护。通常有三种情况: (1)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根本不存在,或者部分不存在,可作无罪或罪轻的辩护; (2)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作要求延期审理,退回补充侦查的辩护; (3)起诉指控的事实虽然存在,但被告人具有不负刑事责任的法定条件,可作不负刑事责任的辩护;或者指控的事实确已作过处理,可作不应再予判刑的辩护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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