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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父亲的这套房产属于你父亲的婚前财产,那么他就有对该房产的处分权,他可以立遗嘱确定由你来继承,如果遗嘱确定只有你个人继承并只归你个人所有...
丈夫的继承人为他母亲、你妻子、他子女。继承人可协商,不能协商的,一般平分,但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或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能多分。 他母亲去世的,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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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还没有离婚的,他的妻子才是合法的第一顺位继承人,而且你父亲的叔叔没有留下遗嘱。现在你父亲可以向法院申请认定你父亲的婶婶死亡,已经失踪十年了,一般是可以宣告死亡的,但是在宣告死亡之间已经发生了继承,你父亲还是无权取得全部财产。 其实你们不用完全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办理,现在她不在,已经10多年了,应该也不会回来了,你父亲可以作为财产的继承执行人保管财产,亦可以作为对被继承人照顾较多的继承一部分财产。
【1】父母去世了,哥哥,妹妹都放弃继承了,同意父母的房产由提问者继承。【2】在父母都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除提问者之外,父母的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应该手写放弃父母房产证明。【3】所有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起去进行公证处,公证只有提问者可以继承父母的房产,其他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4】带着父母的房产证,提问者的身份证,父母的死亡证明,公证书提问者可以去房产局办理父母房产过户手续了。
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继承了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 养兄弟姐妹是基于收养关系的成立而在被收养人与收养人的其他子女间产生的亲属关系,是一种法律拟制旁系血亲关系。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23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子女与养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规定;同时,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解除。 可见,在收养人的养子女与生子女、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便形成了养兄弟姐妹关系,其法律地位等同于亲兄弟姐妹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彼此间互有继承权。而被收养人于其亲兄弟姐妹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解除,彼此不再相互享有继承权。 但是,如果收养关系解除,养兄弟姐妹的权利义务关系也随之解除,相互间的法定继承权也随之消除。被收养人于其生父母恢复父母子女关系的,其与亲兄弟姐妹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随之恢复,相互间互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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