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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自产的农产品,给对方开票的程序有: 1、有收购企业出具证明收购到你的农产品证明。 2、根据收购证明,到你所在的村开具所销农产品的自产证明...
农产品《收购发票》实行限量供应,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纳税人收购业务量核定其月《收购发票》供应量;纳税人生产经营规模发生变化,需要调整月《收购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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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第一次申购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应先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企业申请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购发票审批表》,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后提交以下证件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发票柜台办理领购手续: 1、《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其复印件;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申请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购发票审批表》(一式四份);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6、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中应有收购业务)
当月的发票,如果不认证,开错后可以直接选择作废,已经认证的发票不能作废,只能开具红字发票。跨月的发票即使不认证,也不能直接作废了,只能选择冲红,因为发票没有认证,可以冲红这种发票,重新给对方开一张正确的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
1、纳税人应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的要求领用、开具和保管农产品收购发票,如实填写收购发票有关栏目,并向收款人逐笔开具发票,需要汇总开具的,应附上购货清单(纳入发票升级版范围的纳税人需通过发票升级版系统开具购货清单)。 2、农产品收购发票的管理问题:纳税人应按规定妥善保管与收购农产品业务相关的原始凭证以备查验,如收购农产品的过磅单、入库单、运输专用结算单据、收付款凭证等。 3、主管税务机关应建立健全税源风险监控制度,加强对农产品收购企业生产经营和相关纳税信息的动态分析,对农产品收购、耗用、销售、资金收付、发票使用等情况进行分析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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