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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后变更是可行的。未向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的,离婚协议尚未生效,可以重新协商;已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重新...
1、离婚财产分割协议 首先应该有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结婚时间、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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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后变更是否可行取决于变更的时间: 1、签订离婚协议后,可以在离婚登记前更改; 2、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登记的,一般不能更改,除非发现财产分割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制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经审理,人民法院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夫妻财产约定 男方:xxx,男,xxx年xxx月xxx日出生,汉族,现住xxx,身份证号码:xxx,系女方xx之夫。 女方:xxx,女,xxx年xxx月xxx日出生,汉族,现住xxx,身份证号码:xxx,系男方XX之妻。 男女双方系夫妻关系,于年月日在登记结婚。现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约定如下: 第一条、房屋所有权归属。 第二条、汽车归属。 第三条、存款、股票、股权。 ----------- 第五条、债权债务。 第六条、生活支出。 第七条、受让财产。 第八条、其它。 甲方(男方):乙方(女方): 2012年月日 2012年月日
本文提供最新财产分割协议书范本 李××,男,19××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省XX市××××××,身份证号码:372××××××××××××××××。 王××,女,19××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省XX市××××××,身份证号码:372××××××××××××××××。 我俩于XX年X月X日注册登记结婚。婚后由于双方各自支配自己的收入,各买各自所需的物品,为了免除以后可能产生的纠纷,经夫妻双方协商,就结婚之日起至签订之日止婚姻存续期内各自所买的财产作如下协议: (一)××年X月年购得位于XX市××区××××住房一套(房屋处于李××所在工作单位内),房产证号:长房权证××字第××××号,三室一厅,70.39平方米,为李××单独购买,房屋产权归李××单独所有,张××无任何所有权利。 (二0××年X月属李××父母所有的私房拆迁,分得安置房一套(位于XX市××区××××),二室一厅,100平方米,房屋补差价款及所有装修费用均由李××单独支付,房屋产权归刘××单独所有,王××无任何所有权利。 (三)××年张××在××县××村建有私房一栋,与父母同住,建房费用已由李××单独支付,房屋产权归张××单独所有,李××无任何所有权利。 (四)将来王××父母去逝后所留财产,归王××单独所有。 (五)婚姻存续期内双方独立支配自己的收入,如一方有必要理由需要向另一方借钱,债务方应立借条为凭。所借款项,必须在婚姻存续期内偿还给对方。 (六)婚姻存续期内一方对外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属一方个人行为,由当事人一人负责偿还,另一方不承担责任。 (七)本协议第六、第七条内容适用于婚姻存续期内签订之日后的行为。 (八)签订之日后婚姻存续期内所购财产,以支付价款一方为所有人。如属共同购买,双方另作协议。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协议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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