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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 2、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社买卖合同纠纷事件的司法解释》第12条至第14条,住宅有以下质量问题,1、住宅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无法交付使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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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下情形的房屋质量问题可以获得退房赔偿: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的;交付使用后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实不合格的;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 2、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六百一十七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1、以下情形的房屋质量问题可以获得退房赔偿: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的;交付使用后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实不合格的;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 2、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六百一十七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1、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的; 2、交付使用后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实不合格的; 3、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 4、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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