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分类收集,并按照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进行综合利用;医疗废弃物及其他有毒有害垃圾应当实行无害化处理。...
市、县(区)城乡容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规划及便民原则,在公共场所设置公共信息栏。禁止在城市道路、建(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禁止在规划道路红线或者现状道路边线与建筑物外缘之间的开放式场地进行经营、作业、摆放广告牌、灯箱,或者展示商品和堆放物品;禁止临街店铺经营者跨门槛(窗)经营。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城乡容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扣押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工具,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前款所称的跨门槛(窗)经营是指在店铺门(窗)垂直投影线以外进行经营活动的行为。
村民集中居住区应当逐步配套建设较为完善的排水系统。粪便要经过化粪池净化处理。
禁止机动车辆轮胎带泥在城市道路行驶;车辆自身的燃油、润滑油和液压油等液体物质不得泄(遗)漏,污染城市道路。违反规定的,可以扣押车辆并责令立即清理,不能自行清理的,由城乡容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代为清理,清理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并可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车辆运输泥沙和其他散体、流体物质不得遗撒、泄漏,污染城市道路。违反规定的,可以扣押车辆并责令立即清理,不能自行清理的,由城乡容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代为清理,清理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并可处200元以上2000以下罚款。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13人已浏览
463人已浏览
865人已浏览
53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