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四个要素如下: 1、对象是侵犯公民财产所有权、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 客观要件是违反国家规定,组织、从事传销活动,...
不是所有的传销行为都构成犯罪,情节一般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只有行为人实施传销行为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依法追...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不是所有的传销行为都构成犯罪,情节一般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只有行为人实施传销行为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 3.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 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组织、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传销罪在刑法中被称为组织和领导传销罪。构成传销罪的要件如下:1。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复杂对象,既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民的个人财产,通常是货币。传销往往伴随着偷税漏税、哄抬物价等现象,侵犯了多个社会关系和法律对象。2、客观要求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组织和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但并不是所有的传销行为都构成犯罪。情节一般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只有行为人实施严重的传销行为,才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要区分传销罪和直销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如果直销行为中出现夸大直销员收入、产品功效等欺骗和误导行为,直销监管部门应予以行政处罚,不应视为传销罪。情节严重的认定应结合传销涉案金额、传销开发人员数量、传销中使用的手段、传销造成的影响等多种因素综合衡量。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主要追究传销组织策划人,多次介绍、欺骗、胁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的积极参与者。对于一般参与者,不予追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6月18日《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个人为开展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事业单位设立后,以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因此,对于专门从事传销的公司,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不以单位犯罪论处,而以自然人犯罪定罪处罚组织者和主要参与者。4、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即行为人知道自己实施传销,被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但为了达到非法牟利的目的,仍然实施这种行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有希望和积极追求的态度。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与者通过支付费用或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取得加入资格。,并按一定顺序形成等级,直接或间接以开发人员数量作为报酬或返利依据,引诱或胁迫参与者继续开发他人参与、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民个人财产,通常是货币。传销常伴随偷税漏税、哄抬物价等现象,侵犯多个社会关系和法律客体。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组织、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但不是所有的传销行为都构成犯罪,情节一般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只有行为人实施传销行为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要区分传销罪与直销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若在直销行为中出现夸大直销员收入、产品功效等欺骗、误导行为,应由直销监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而不应视为传销罪。 情节严重的认定应结合传销涉案金额、传销发展人员数量、传销中使用的手段、传销造成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衡量。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追究的主要是传销的组织策划者,多次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的积极参与者。对一般参加者,则不予追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6月18日《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故对专门从事传销行为的公司,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不以单位犯罪论处,而对其组织者和主要参与人以自然人犯罪定罪处罚。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实施传销行为,为国家法规所禁止,但为达到非法牟利的目的,仍然实施这种行为,且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希望和积极追求的态度。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1人已浏览
86人已浏览
78人已浏览
14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