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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没有“临时户口”:当事人在当地申请居住证的,具体的条件及手续,可以参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第2条、9条的规定办理。《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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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的前提下,可以: 1、在当事人达到当地的人才引进条件的,可以凭本人的劳动事同、学历证明等,把户口迁入当地落户; 2,在当事人达到当地的积分入户的前提下,可以凭本人的居住证、租赁合同、社保证明、劳动合同,把户口迁入当地落户;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具体咨询居住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具体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非城镇户口的当事人要确定其经常居住地为城镇的,应提供以下证据之一: (一)两张以上时间相继且其中一张尚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 (二)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书面证明; (三)经常居住地居委会、物业管理中心及用工单位出具书面证明,且有相应的房屋租赁合同、劳动合同等相印证的; (四)受害人为产权人的经常居住地房屋产权证明文件且实际入住此房一年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其他足以证明受害人经常居住地的证据。
临时暂住证如下:填写申请人暂住人口登记表,提交居民身份证、照片、暂住地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并出具收据。居住证试点前发放的暂住证,持证人可以凭有效的暂住证免费换发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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