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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敌罪的构成要件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向敌人提供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行为;...
资敌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战时向敌人提供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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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向敌人提供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行为。所谓战时,根据本法第451条的规定,是指国家宣布进人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根据我国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确定战争和平问题,公布国家进人战争状态,是全国人大职权之一,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权或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范侵权的条约,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战争状态的公布。如果国家在非战争状态下,与邻国发生局部边界冲突,该地区部队接受作战任务,该地区也应属于战时。这里所说的敌人,是指国内外带有军事性质的危害国家安全的武装力量。敌人包括国内敌人和国外敌人。武器装备是指直接实施和保障作战行动的武器、武器系统和军事技术器材。武器是直接用于杀死敌人的生力和破坏敌人作战设施的器械,包括武器、枪械、火炮、火箭、导弹、弹药、爆破器材、坦克和其他装甲战斗车辆、作战飞机、战斗舰艇、鱼雷、水雷、核武器等。武器系统包括杀伤手段、抛掷或运输工具、指挥器材。军工技术器材通常包括通信指挥器材、侦察探测器材、雷达、电子对抗装备、信息处理设备、军用电子计算机、野战工程机械、渡河器材、气象保障器材、军用车辆、伪装器材等。军事物资是指除武器装备外军事作战训练、施工科研、物流保障等使用的物资,如油、药品、建材、器材、装载、车辆等。提供非军事物资,不构成成本罪。为敌人提供上述军用物资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无论是有偿的或是无偿的,或者为向敌人提供而购买,携带,运输,均可构成本罪。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中国公民可以构成本罪。但是,构成本罪的主体只有我国公民、外国人、没有国籍的人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客体要件资敌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客观要件资敌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向敌人提供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行为。所谓战时,根据《刑法》第451条的规定,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根据我国《宪法》第62条规定,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宣布国家进入战争状态,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之一,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则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如果国家在非战争状态下,与邻国发生局部边界冲突时,该地区的部队受领作战任务的,该地区也应属于处在“战时”。武器是直接用于杀伤敌人有生力量和破坏敌人作战设施的器械。武器系统包括:杀伤手段、投掷或运载工具、指挥器材。提供非用于军事的物资,不构成资敌罪。 主体要件资敌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中国公民均可构成资敌罪。但构成资敌罪主体的只能是我国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不能成为资敌罪主体。 主观要件资敌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资敌罪的武器是直接用于杀伤敌人有生力量和破坏敌人作战设施的器械,包括兵器、枪械、火炮、火箭、导弹、弹药、爆破器材、坦克和其他装甲战斗车辆、作战飞机、战斗舰艇、鱼雷、水雷、核武器等。武器系统包括:杀伤手段、投掷或运载工具、指挥器材。
资敌罪的构成要素是: 1罪侵犯的对象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2、客观要素,本罪客观表现为向敌人提供武器装备或军用物资;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素,本罪主观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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