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不可以退股,股东是不能退股的。根据目前公司设立程序来看,不管是认缴制,还是实缴制,在公司注册时,除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公司...
您的公司是有限公司还是合伙企业? 1、如果是有限公司,公司的股东出资限额内按股权比例或约定承担有限责任,A与B的协议有效,但有点多此一举。 ...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采用实缴资本制时,公司设立时股东即应缴足全部注册资本。后来采用实缴资本与认缴资本相结合的折中态度,公司设立时应出资到位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且为后续注册资本的到位时间规定了2年或5年的最长期限。目前,除有特殊限制的主体外,彻底采取认缴资本制。股东的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完全由股东自行约定并在章程中载明。股东按约定时间足额完成出资即可。当约定的出资时间到期,但股东认为需要延期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方式调整出资时间。
如何让未出资的股东失去股东资格:一、建议在公司章程中设定限制缺陷出资股东权利的条款,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六条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建议在公司章程中设置“股东失权”条款所谓“股东失权”是指公司对于怠于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可以催告其在一定期限内缴纳出资,逾期仍不缴纳的即丧失其股东权利。
一、建议在公司章程中设置限制缺陷出资股东权利的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一些问题的规定(3)》第16条规定,股东未履行或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逃避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对其利益分配要求权、新股优先预约权、剩馀财产分配要求权等股东权利进行合理限制,该股东要求认定该限制无效,人民法院不支持。二、建议在公司章程中设置股东失权条款。股东失权是指公司对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可以催促在一定期限内缴纳出资,过期不缴纳就失去股东的权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6人已浏览
260人已浏览
139人已浏览
25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