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刑法分则第九章《渎职罪》及《刑法修正案(四)》共规定有三十五个罪名。根据渎职罪的客观表现分为以下三类犯罪:一、滥用职权型渎职罪包括滥用职权罪...
刑法分则第九章“渎职罪”及《刑法修正案(四)》共规定有35个罪名。 根据渎职罪的客观表现形式,可以将渎职罪分为以下三类犯罪: (一)滥用职权...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渎职罪的分类有以下这些: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枉法追诉、裁判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以及滥用职权罪等犯罪。
2013年1月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发布,释放出从严惩处渎职犯罪的信号。 最高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解释首次明确了渎职的处罚标准,即对刑法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这一结果要件的认定作出了规定: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 (二)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同时,明确了加重量刑情节即“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其中,特别规定“造成前款规定的损失后果,不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致使损失后果持续、扩大或者抢救工作延误的”,加重处罚。
主观要件 行为人在主观上表现为过失既可构成本罪,即在主观上应该预见自己的玩忽职守行为或滥用职权行为可能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重大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极其不负责任的心理态度。行为人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的行为是故意的,但对损害结果的发生的过失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0人已浏览
225人已浏览
133人已浏览
9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