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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异常,应先到登记主管机关了解经营异常的原因。根据规定,处理完毕异常事项即可。《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登记主管机关对企业法人依法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监督企业法人按照规定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登记; (二)监督企业法人按照登记注册事项和章程、合同从事经营活动; (三)监督企业法人和法定代表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四)制止和查处企业法人的违法经营活动,保护企业法人的合法权益。第三十条规定,登记主管机关处理企业法人违法活动,必须查明事实,依法处理,并将处理决定书面通知当事人。
企业经营异常,应先到登记主管机关了解经营异常的原因。根据规定,处理完毕异常事项即可。《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登记主管机关对企业法人依法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监督企业法人按照规定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登记; (二)监督企业法人按照登记注册事项和章程、合同从事经营活动; (三)监督企业法人和法定代表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四)制止和查处企业法人的违法经营活动,保护企业法人的合法权益。第三十条规定,登记主管机关处理企业法人违法活动,必须查明事实,依法处理,并将处理决定书面通知当事人。
企业经营异常,应先到登记主管机关了解经营异常的原因。根据规定,处理完毕异常事项即可。《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登记主管机关对企业法人依法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监督企业法人按照规定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登记; (二)监督企业法人按照登记注册事项和章程、合同从事经营活动; (三)监督企业法人和法定代表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四)制止和查处企业法人的违法经营活动,保护企业法人的合法权益。第三十条规定,登记主管机关处理企业法人违法活动,必须查明事实,依法处理,并将处理决定书面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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