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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守所关押的犯罪嫌疑人的基本生活由国家财政负责,均为免费。 但如果自想增加日用品或其他法律允许的东西需要自己付费。 家属可以把钱交给看守所...
尽管罪犯将被剥夺政治权利,但他仍然享有财产权。所以,可以为罪犯存钱。拿到看守所所为犯人准备的银行卡号码后,为犯人存钱的程序与普通存钱程序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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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虽然会被,但是其仍享有财产权。因此,是可以为罪犯存钱的。在拿到了看守所为犯人准备的银行卡卡号后,为犯人存钱的手续就同普通存钱手续一样了。看守所会为每个人办一张卡,拿到卡以后,有如下几种方法可以使用: 1.办到卡以后,里面可以通过书信的方式把银行卡卡号寄出来,这个速度相对比较慢。 2.家属或者亲朋好友可以去看守所接待大厅或者接待室去了解情况,可以问到卡号。 3.通过律师见到他本人以后再带话出来。看守所对人犯带入所内以及后来寄送的财物,需要代为保管的,应当当面点清,详细登记。填写《财物保管登记表》时,应当把财物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特征和牌号写清楚,并由人犯签名捺印。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存根,一份交人犯收执,一份连同财物一起保存。人犯在羁押期间确实需要使用其被保管的财物的,应当经过看守所所长批准。人犯领取财物时,应当出具字据。对人犯的财物要指定专人妥为保管,存放专用库房。除不可抗力外,代管的财物如有损坏、丢失,应当照价赔偿。不易保存的物品,应当交由人犯家属领回或者由办案机关酌情处置。对脱逃人犯的财物,应当暂时保管。一年后人犯未捕获归案的,上缴财政部门处理。对死亡人犯或者已执行死刑的罪犯的财物,应当按规定通知其家属领取,路远无法领取的也可代为寄去。如无家属,或者在一年内无法通知和寄送以及通知后逾期一年不来领取的,上缴财政部门处理。上缴财物的,要归入人犯档案保存备查。
看守所对人犯带入所内以及后来寄送的财物,需要代为保管的,应当当面点清,详细登记。填写《财物保管登记表》时,应当把财物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特征和牌号写清楚,并由人犯签名捺印。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存根,一份交人犯收执,一份连同财物一起保存。人犯在羁押期间确实需要使用其被保管的财物的,应当经过看守所所长批准。人犯领取财物时,应当出具字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第三十七条人犯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经检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人犯;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对于不许收留的物品,当场或登记后予以退回。看守所有权将人犯近亲属汇款代为保管,并在人犯有正当用途时支付,对于代为保管的现金、物品,看守所有详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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