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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具有以下条件不予受理:一、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二、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
一、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二、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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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办理,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应由单位提供不胜任的证据,如能证明“不胜任”,那么单位应提前30天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同时应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向他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未提前30天通知,应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向员工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1、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其他。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条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四)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五)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六)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 但最高院和多个省、自治区的高院的司法解释都或明或暗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而未予办理,或用人单位拖欠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劳动者为此起诉的,不予受理。理由是__社会保险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委员会似乎也和法院达成了某种默契,许多地方的仲裁委对于社会保险争议也不受理。 但不管现实是怎么样的,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8年施行以后,我们可以明确一点,社会保险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委员会、法院依法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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