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2011年8月8日签订合同编号为L2011428-8的《视频...
协商解除合同,要当事人完全自愿并且不损害他人、集体和国家的利益。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合同解除时,补充协议也失去效力,因为主合同和补充协议是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关系,主合同解除的,从合同也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协商解除合同,要当事人完全自愿并且不损害他人、集体和国家的利益。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1、补充协议是必须有主合同的存在下才会存在,如果主合同解除,补充协议会随之失效。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3、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5人已浏览
138人已浏览
153人已浏览
15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