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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2、行为人实施了公然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3、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
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2、行为人实施了公然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3、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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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需要看具体情节,有无携带凶器、有无造成严重后果、抢夺金额等。具体可以电话或添加微信咨询
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2、行为人实施了公然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3、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抢夺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而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 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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