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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购买协议电子版

2024-11-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上海市房地产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销售模式说明 本项目商业类产品将采用分期销售的方式。 本协议不表明甲乙双方对商业类产品进行认购或者进行类似性质的活动,而仅是甲、乙双方约定,待商业类产品正式发售后,乙方有按优先权顺序依次享有优先挑选、认购、购买产品的权利。 二、标的物业 1. 产品:商业地产 2. 物业地址: 三、优先权确认 姓名/公司名称: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 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_______ 公司注册号/法人代码:_______ 地址/法定地址:_______ 电话: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 传真: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 乙方有意购买本协议第二条第一款所指明的物业产品类型,本协议确认的优先权号码为_______。 居住类产品正式发售后,乙方按优先权顺序依次享有优先挑选、认购、购买本种类产品的权利。 四、优先权保证金 1. 为了确保乙方在项目正式开盘销售时,能够按照所拥有的优先权享有相应的优先挑选及购买产品的权利,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愿意以每套产品_______金额向甲方支付优先权保证金。乙方意向购买的产品数量为_______套,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元整。 2. 甲、乙双方正式签订《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本协议优先权保证金自动充抵部分乙方所购产品首期款。首期款不足部分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乙方需另行补齐。 五、优先权终止及失效 1. 甲方在正式签订《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前三个工作日电话或书面通知乙方选房,并办理相关购房手续。 2. 乙方与甲方正式签订《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之前,乙方有权放弃优先权。 3. 在甲方正式通知乙方选房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若乙方尚未与甲方正式签署《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则视为乙方自愿放弃本协议约定的优先权。 4. 自甲方接到乙方书面告知其自愿放弃优先权之日起,甲方开始为乙方办理免息退还优先权保证认金的手续,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乙方按本协议支付的优先权保证认金无息退还给乙方。同时,本协议自动终止。 六、其他 本协议共三页,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代理人(签字):___ 签订地点: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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