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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条例》针对办理异国结婚手续有明确的规定: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居民、居民、居民、华侨在中国...
1、要求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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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当证件齐全,男女双方又满足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时,男女双方就可带证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登记申请。 2、婚礼登记机关在接受登记人的结婚申请后,会进行审查。 3、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全面审查了解,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如果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因受单位或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机关经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也应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成员。
一、夫妻户口同省不同县: 1、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开“户籍证明”;; 2、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 3、审批后,可网上迁移,也可拿“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 4、女方落户后,需重办。二、夫妻户口不同省:1、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籍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开“户籍证明”;2、持男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提供“婚育证明”);3、审批后,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户籍派出所开“”;4、持男方户口簿,女方证,到男方户籍派出所办理落户; 5、女方落户后,需办身份证。
申请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 (1)本人的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下同)、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外国侨民: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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