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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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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补办。 1、由户主带本人身份证,到当地派出所填写书面申请报告,并当场签字确认即可。 2、如果本人不能亲自来办理,可书面委托给同一户头上的成年人代为申请,同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户主本人身份证以及书面委托书。
由户主直接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补办即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户口薄(页)丢了,可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补办。 由户主带本人身份证,到当地派出所填写书面申请报告,并当场签字确认即可。 如果本人不能亲自来办理,可书面委托给同一户头上的成年人代为申请,同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户主本人身份证以及书面委托书。如果遗失的是集体户口薄(页),则需由本人凭身份证、单位(学校)集体户口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其补领户口薄(页)的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另外,居民户口薄遗失,是否办理挂失声明,由居民自愿决定,补办时并不需要出具挂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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