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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是指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如果暂缓执行刑法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就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
缓刑一年是指暂不执行刑罚,给予一年考验期,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没有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的,不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缓刑,全称刑罚的暂缓执行,是指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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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矫治的行为扩大到违法行为和不良行为(不道德行为或可能引起犯罪的行为)。就其词义而言。狭义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是指从刑事法学观点出发给青少年犯罪概念所下的定义。它以我国开始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14岁为起点,并将这个年龄段的下限予以降低。有学者认为、犯罪学概念,14—17岁进入犯罪的第一个高峰期,是从犯罪预防的角度,是从犯罪学的角度出发给青少年犯罪所下的定义。其理由在于。它一般是指14—25岁年龄段的人所实施的依法应当受刑事处罚的行为。这样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预防犯罪研究。广义青少年犯罪的概念。在我国有关的法律文件中,而“少年犯罪”则是一个宽泛的社会学,对“青少年”的概念未予明确的界定,“少年”指人从十岁左右到十五六岁的年龄段。理论界对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有学者提出。前者和刑法上规定的“未成年犯罪”的范围应该是一致的,只不过“未成年犯罪”是一个准确的法律概念。笔者对此予以赞同,“青少年”即指青年与少年的合称,应当定在10岁比较合适,青少年犯罪人口中一般从10—12岁开始有劣迹。这一概念包括了未满18周岁的少年犯罪和已满18周岁不满25周岁的青年犯罪、触犯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和违反道德规范的不良行为、14岁开始走向社会进行违法犯罪,青少年犯罪是指10至25岁的人实施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青年”是指人从十五六岁到三十岁左右的年龄段,它是指6—25岁年龄段的人实施的犯罪行为,从实证的角度,13。这种定义。对这个下限存有不同意见青少年犯罪主要是依据人的生理年龄所作的犯罪类别青少年犯罪划分
刑诉法第80条规定,是在什么情况下公安机关才能对被告人采取刑事拘留。接到刑拘通知书,说明你们家里有人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刑拘了,注意看一下涉嫌的罪名。在刑拘和随后的逮捕过程中,你们家人和嫌疑人是见不到面的,只要律师可以到看守所和嫌疑人会见,了解案情,交代注意事项。
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是指两年之内没有违法犯罪行为,且符合缓刑执行规定的两年之后不用继续服刑,如果自判决生效日起两年之内累犯或者出现违法犯罪行为以及违反缓刑服刑规定的要履行完一年的有期徒刑。 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了,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在一定的考验期间内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 缓刑的适用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 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累犯不能适用缓刑。这是因为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 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主刑之外还判处有附加刑,附加刑仍然应当执行,而不受主刑缓刑的影响。 缓刑的考验期限,是指对受缓刑宣告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不能折抵缓刑的考验期限。 缓刑犯的考察和处理有三种情况: 第一,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刑法第9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第二、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第三,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没有上述情况,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并且应当公开予以宣告。 我国刑法中对军人违反职责罪还有特别缓刑的规定,即在战时,对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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