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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厦门人因工受伤, 伤残认定为五级?

2022-02-27
一个厦门人因工受伤,伤残认定为五级。现在要请求单位支付赔偿金、生活补助、医疗费等,其中计算生活补助好象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有关,如何得到相关数据计算方法是什么具体是多少请尽量详细一些,非常感谢!答复:你好,《企业工伤保险试行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原则上由企业安排适当工作,并可以享受以下待遇:(一)按伤残等级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六至十六个月工资。其中:五级十六个月,六级十四个月,七级十二个月,八级十个月,九级八个月,十级六个月。(二)因伤残造成本人工资降低时,由所在单位发给在职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工资降低部分的百分之九十,本人技能提高而晋升工资时,在职伤残补助金予以保留。(三)旧伤复发经确认需要治疗和休息的,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工伤津贴。(四)伤残程度被评为五级和六级且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的伤残抚恤金。(五)伤残程度被评为七至十级,职工本人愿意自谋职业并经企业同意的,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后本人另行择业的,可以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福建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其待遇按照以下规定办理:(一)由社保机构以当地上年度统筹企业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11个月;六级--10个月;七级--9个月;八级--8个月;九级--7个月;十级--6个月(二)合同期限内由企业安排适当工作。合同期满后,原则上应续订合同,对被鉴定为五级和六级的职工,安排工作确有困难,企业可按月发给本人工资的70%,离岗休养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止。(三)职工本人愿意自谋职业的,企业可按规定发给一次性辞退补助费和伤残就业安置费,具体标准由各地(市)人民政府确定。《厦门市职工工伤保险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职工因工伤残被鉴定为5-10级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偿金,标准为: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计发基数,五级为16个月,六级为14个月,七级为12个月,八级为10个月,九级为8个月,十级为7个月。对评残等级为5-10级的职工,单位应当为其安排适当工作。以上是你所问的问题的相关规定,可以参照来确定。(以上为本栏目编辑人员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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