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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离婚要带结婚证的。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
离过婚再办结婚不会收离婚证。再次结婚后,,婚姻登记机关会在再次办理结婚登记后颁发结婚证,以前的离婚证也就没有效力了。离婚证只是为了再婚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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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婚姻登记的原则是自我声明,自负责任,没有规定再婚人员(包括再婚)持有的离婚证明被注销或收回。因此,这些人士登记结婚后离婚证由自己保管,不会强制收回的。《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mainlandChina自愿离婚,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省居民、华侨在mainlandChina自愿离婚,男女双方应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国家没有明确规定办结婚证必须进行身体检查,是否体检,办理结婚的当事人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决定。体检在某种程度上可以作为优生优育的第一道保障,为了以后小孩的健康,适当选择做体检也是有必要的。男女双方当事人须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时,当事人须持:内地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外国人:本人护照、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无配偶证明。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和男女双方的照片。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结婚,发给结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5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需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另外,还需要双方各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证件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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