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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当事人只能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
根据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交警部门做出的仅仅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当事人如果对不服,完全可以在诉讼中由法官依照证据认定规则予以解决。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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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书不服的,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三条对于书的性质给予了明确规定。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中也明确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应该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取回,把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弄清楚之后,在收到交通事故责任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提出书面的复核材料。
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处理方式大致如下: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故而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不是行政行为,所以即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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