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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28条规定: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
1、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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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时间一般情况下是三十日,若是已经超过三十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条例》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评估机构确定检验和评估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30天。超过30天的,应当报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天。
无论通何种委托方式,伤者都要提供相关材料。伤残鉴定材料是否完整、充分、真实,直接关系到机构是否会受理。材料越充分、完整越有利于司法鉴定机构对伤者的伤情做出公平、公正、合理的伤残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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