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
根据债权相对性的原理,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权利。但是,如果一方婚前所欠债务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具...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债权相对性的原理,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权利。但是,如果一方婚前所欠债务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且婚前所欠债务中的资金、财物已转化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或已成为婚后夫妻共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婚前一方所欠的个人债务即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但债权人对此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一般情况下,妻子不需要还债。夫妻一方婚前所欠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根据债权相对性的原理,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权利。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是为了婚后生活所欠。
一般情况下,妻子不需要还债。夫妻一方婚前所欠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根据债权相对性的原理,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权利。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是为了婚后生活所欠。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4人已浏览
150人已浏览
193人已浏览
10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