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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验收报告--是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完成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建设单位申请核验。工程竣工报告--是单位工程完工、施工单位申请核验合格后...
1、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配套、辅助工程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2、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相关设计规范及工程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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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工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的规定完成工程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建设单位已取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出具的工程施工质量、消防、规划、环保、城建等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后,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编制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最后一项工作。它是建设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需要包含以下内容: 1.验收备案表; 2.备案目录; 3.工程概况; 4.单位工程验收通知书; 5.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 6.整改通知书; 7.整改完成报告书; 8.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 9.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10.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 11.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注意事项: 1、已完成计划和合同规则的各项内容。 2、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均检验合格,契合法令、法规、工程建造强行标准、计划文件规则及合同请求。 3、工程材料契合请求。 4、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用的查看材料完好;主要功用项目的抽查成果契合有关专业质量检验标准的规则。 5、单位工程观感质量契合请求。 6、各专项检验及有关专业体系检验悉数经过(建造单位)。
(一)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一是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是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是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是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是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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