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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部分应写明:事实和理由:一、行政处罚决定主体适格二、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合法三、行政处罚决定证据确实充分四、行政处罚行为未超过诉讼时效最后,要写明综上,答辩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主体适格、程序合法、证据确实充分,并未违反时效规定,作出的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请求法院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此致XXX人民法院答辩人:XXXX年XX月XX日
1、《》第六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七条原告或者上诉人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获批准的,按自动撤诉处理。在按撤诉处理后,原告或者上诉人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或者上诉,并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行政诉讼列被告: 1、在一般的行政诉讼中,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行政诉讼的被告; 2、托行政的被告确认。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3、经上级机关批准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确认,被告应是在生效行政处理决定书上署名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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