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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6第36号附件三: (四十)军队转业干部就业。 1.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
我在军队工作20多年的职工住的军队老公的房,如果离婚部队应该给我分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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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听到个消息,才明白他为什么现在急着要和我离了,因为他们部队可能会在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分房。这次的房子是分给团以上的干部,市场估价应该有200万,个人只要出20万,并且这房子是有产权的,当然我们现在住的就要退掉了(按正常应该是分到新房装修好才退,估计房子明年年底盖好,也得等08年才退现在的房子),问题是他现在退房子,要真退成了,我就没地方住了,他还有宿舍可以过渡,我就惨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四十)军队转业干部就业。1.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2.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作为师级以上职务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官,退出现役后可以进行退休安置,有的还可以进行转业安置或其他安置。担任团级以下职务和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官,退出现役后转业或其他安置。国家下达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年度增人计划应当首先用于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全员事业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根据实际接收人数相应增加编制,并据此增加人员工资总额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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