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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与当地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体系,加强水文、气象、环境、地震、地质灾害、卫生等监测装备设施建设和维护,完善监测技术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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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及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和风险评估,建立信息数据库,适时组织检查,加强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和风险评估,建立信息数据库,适时进行检查,加强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定期对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将危险源、危险区域的风险隐患排查情况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并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应急平台,政府有关部门建立专业应急平台。以政府应急平台和部门专业应急平台为依托,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系统,形成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快速反应机制和舆论收集、分析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送突发事件信息。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州及直管市、人民政府应当在2小时以内将突发事件信息上报省人民政府,并向相关市人民政府通报。敏感性突发事件信息,不受突发事件分级标准限制,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上报省人民政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统一调配、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保障系统,结合区域、部门特点,合理确定应急物资储备的品种、规格、数量,制定保管、轮换和补偿标准,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和保障特种应急物资、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应急物资的储备,建立和完善与其他省、自治区、的应急物资协调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学校幼儿园、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物资储备情况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并统一纳入物资储备信息数据库,将数据接入各级政府应急平台,实现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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