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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能否直接在网络上记录案件底数?

2024-11-22
公安机关不得在网络上直接留下案底印记。所谓的案底是指公安部门将触犯法律的人员的相关资料纳入官方档案中,以便于日后的排查跟进和处理相关事宜。这种操作必须遵循严格而完备的法律程序和规章制度,以确保情报资料的准确性和合法合规。通常,案底的记录需要公安机关历经严谨的调查取证、立案侦破、审判等环节,在认定相关人员确有违法罪行之后,方得将其详细信息记载入档。 公安机关无权直接在网络上留下案底印记,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批准手续运作。 考虑到涉及到个人隐私及其信息安全的重大责任,公安机关也制定了严格的保密规矩和规程,以确保相关情报资料的安全性和秘密性。因此,所有涉及案底记录的事宜,都必须遵循法律程序和规章制度,不得任意为之。案底的记录将对当事人的日常生活和未来发展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例如可能对当事人的政治审查、职业选择、信用评分等方面产生不良后果。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遵守法律法规,尽量避免违反法律的行为,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困扰和经济损失。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第五条,中国公民申请查询,由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在中国境内居留180天(含)以上的外国人申请查询,由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委托他人查询的,由委托人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受理。单位申请查询,由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查询对象为外国人的,由单位住所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第九条,对于个人查询,如果未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应当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果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应当出具《不予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通知书》。对于单位查询,查询结果以《查询告知函》的形式告知查询单位。

相关法规

《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第五条中国公民申请查询,由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在中国境内居留180天(含)以上的外国人申请查询,由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委托他人查询的,由委托人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受理。单位申请查询,由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查询对象为外国人的,由单位住所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第九条对于个人查询,未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的,应当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应当出具《不予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通知书》。对于单位查询,查询结果以《查询告知函》的形式告知查询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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