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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异地离婚起诉哪个法院

2021-04-17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定,但应当区分两种情况:一是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二是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满一年,则应视其有经常居住地,那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夫妻婚后两地分居的,可能是因为工作、学习原因,当然也有可能是双方感情不和而分居。然而,一般在后一种情况下,才有可能导致夫妻离婚。这个时候也要满足分居离婚的条件,那起诉到法院的,最终被判离婚的可能性才会比较大。

相关法规

《民事诉讼法》第21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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