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
在彩礼酌情返还的情况下,这三种情况都可以返还彩礼。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意味着彩礼支付后未结婚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这是彩礼的原则性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彩礼返还的案由属于民事纠纷,可法院起诉处理。 彩礼,中国旧时婚礼程序之一,又称财礼、聘礼、聘财等。我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周代是礼仪的集大成时代,彼时逐渐形成一套完整的婚姻礼仪,这种婚姻形式直到中华民国都有延续。一般为结婚的时候男方给女方的钱或物。
返还彩礼的标准为,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返还此彩礼: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彩礼返还的原则:遵循当地风俗习惯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公平原则。
返还彩礼有以下情形: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在司法实践中,以下情形不能要求返还彩礼: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9人已浏览
113人已浏览
98人已浏览
14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