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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如未成年,则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由法院根据双方情况来判决,一般如未分居,则双方条件相当,如刻意不想要子女抚养权或是争取此权利,则应该早...
子女抚养权问题可以首先选择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一协商解决的方式。本着有利于子女权益的原则,把孩子交给其中条件较好的一方。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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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先协商解决。 2、找居住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调解解决。 3、没有获得小孩抚养权的一方直接拿着判决或者调解书去法院申请执行,实现看望小孩的请求。 4、如果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规定了孩子的探视权,但在实际的履行中,一方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协商未果的话,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 5、但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强制执行一般只会采取排除妨碍措施,而不会对孩子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 6、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从情感方面,您可以与对方表明态度。从法律层面,同居期间可不经过法院处理,任意一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同居关系。按照您所述的情况看,存在子女的,解除同居关系后,没有抚养子女一方要向承担抚养义务一方支付抚养费用。这个费用一般根据支付一方是否存在固定工作,存在固定工作的,一般情况按照月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用。没有固定工作的按照年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用。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离婚后的子女探望】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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