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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租房屋的,需要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提交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
个人房屋出租需要的手续有:一、租赁双方签合同,约定定金或租金,押金。二、双方互留对方复印件资料。承租方留房东的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出租方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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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办理下列手续:(1)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2)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市或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申请登记备案应提交下列文件:①书面租赁合同;②房屋所有权证书。出租共有房屋,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已设定抵押的房屋,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房屋代管人出租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代管的房屋,应当提交房屋所有权人明确授权其有出租房屋权限的委托书。③当事人的合法证件。④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外地人员承租房屋应提交户籍所在地证明其身份,外出事项的证明。机关、事业和公益单位出租房屋应提供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机关、部队和企事业单位租用城市私房需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批准。(3)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布房屋租赁许可证。只有取得了房屋租赁许可证,房屋租赁行为才合法有效。 您不必到工商局办理手续。
1、在签订租赁合同前,私房业主或委托代理人应首先向公安派出所提交私房出租申请书及产权证明、承租协议、治安承包协议书。 2、公安派出所审核批准,发给《私房出租安全许可证》后,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办理出租登记手续,符合出租条件的,由房管部门颁发《私房出租许可证》。 3、租赁双方应签订租赁合同,并填写租赁登记表,租赁合同与登记表一并报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机关审核,并报税务机关备案。 4、私有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应载明房屋座落地点、建筑结构、附属设备、租赁部位与面积、租赁用途、租赁年限、房租金额、交付方法、维修责任等。
个人房屋租赁需要办理以下手续:一、租赁双方签订合同,一般约定以下内容:(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3)租金和押金金额、支付方式;(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六)租赁期限;(七)房屋维修责任;(八)支付物业服务、水、电、气等相关费用;(九)争议解决方法和违约责任;(十)其他协议。双方互留对方复印件资料;承租人留有房东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承租人身份证复印件。检查室内家具、电器、设施设备的数量、新旧及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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