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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假释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根据我国《刑法》第81条规定,适用假释必须遵守下列条件: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可以适用假释。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
适用假释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根据我国《刑法》第81条规定,适用假释必须遵守下列条件:(一)法定的对象条件 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可以适用假释。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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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故意杀人罪而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仍有可能被释放的。无期徒刑是我国的刑罚种类之一,但并不表示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人就一定会被终身收监服刑。根据《刑法》的规定,如果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则应当减刑;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也就是说,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可能被减刑为有期徒刑,在有期徒刑期满后就可被释放。另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被减刑为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经批准后,还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刑法》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之一。它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关于故意杀人罪的定罪量刑,我国刑法明确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判断是否足够罪行,首先要求其行为必须剥夺他人生命,行为和不行为都可以构成。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不作为行为的杀人罪。其次,剥夺他人生命必须是违法的,即违反国家法律。死刑、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不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害人同意剥夺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故意杀人罪,就构成故意杀人罪。因为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无论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无论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准备、未遂、中止等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关于故意杀人罪能否判处有期徒刑,需要结合全案情节综合判断。
1、假释是使犯罪分子提前回到社会上,因此,必须附加一定的条件: (1)适用假释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容分子。但是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2)适用假释的刑期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0年以上,才可以适用假释。 适用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特殊情况",是指国家政治、国防、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特殊需要的情况。 (3)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必须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 2、假释的程序与减刑相同,同时,刑法也明确规定,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进行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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