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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自然人在涉外民事关系产生或者变更、终止时已经连续居住...
最高人民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适用法问题的说明(1)第15条自然人在涉外民事关系中发生或变更,结束时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作为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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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自然人在涉外民事关系产生或者变更、终止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的自然人的经常居所地,但就医、、公务等情形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是为了明确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合理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的。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明示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外国法律的适用将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是为了明确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合理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的。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明示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外国法律的适用将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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