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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房源可以通过新建、收购、改建、依法收回、长期租赁、社会捐赠等多种途径筹集。外地来津就业人员较为集中的区域,其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或者功...
住房租赁补贴标准由市国土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考虑本市房屋租赁市场价格、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水平以及财政能力等因素提出并适时调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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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的保障性住房应当户型适中、价格合理,收购价格不得高于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收购在建的保障性住房,应当约定竣工期限,确保按期交付使用。
保障性住房由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按照新建住宅小区管理要求实施社区综合管理。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应当实行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应当符合本市有关规定要求。
公共租赁住房的产权单位可以确定经营单位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运营、管理和维修养护等工作。经营单位应当具有房屋管理经验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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