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对检验、鉴定不服的,有权申请重新检验、鉴定或者自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2.有权申请工作人员回避;3.事故当事人对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给予的...
关于交通事故发生后,确定当事人责任的规定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民事诉讼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由人民法院裁判的利害关系人。狭义的当事人仅指原告和被告。当事人的权利有:(1)原告在起诉后有权撤诉或者变更诉讼请求。(2)被告有权承认或者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有权提出反诉。(4)对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鉴定人、勘验人,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5)当事人有权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6)当事人可以在法院规定的范围内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7)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8)当事人有权提起上诉。(9)当事人有权申请执行。(10)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当事人有权提出申诉。当事人的义务有:(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2)出庭应诉。(3)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四)不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7人已浏览
147人已浏览
119人已浏览
23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