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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婚内单方以个人名义借款的,是不是共同债务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用于家庭生活的,属于共同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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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最基本的情形: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其次以夫妻名义对外举债或者一方以自己的名义举债,但是配偶知道这件事情并同意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或者一方以自己的名义举债,但是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也算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标准:“以共同使用为认定基础,以推定规则为补充”的认定标准。所谓“共同使用”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夫妻共同债务应源于双方共同生活的需要。只要客观上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无论是否经过夫妻合意,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另一层含义是夫妻双方合意举债举债,即以双方名义出具借条,即使该借款未用于共同生活,也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所谓“推定”是指非举债方无法证明、法院也未能查证债务并非共同债务,则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设立推定规则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而对举证责任的所作的分配,并没有改变夫妻共同债务的本质。但在适用推定规则时需要认真审查债务的真实性及用途,对其进行综合判断。
结婚后的借款,如果是夫妻双方签字认可或者虽然一方借款,但是得到配偶的追认,那么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借款只有一方签字,债权人需要举证证明借款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才可以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所以判断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必须同时满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和“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在此律师做个温馨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未经配偶同意的不属于夫妻债务。债权人有证据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除外。所以借款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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